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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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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4 11:43: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小区的热力交换站,无论是开发单位自建,还是热力公司承建自营,均为供热配套设施。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2005〕25号文也提出,由“热力公司负责协调管理小区或单位自建交换站”。因此,二次运行费理应由热力公司承担。    3.2005年,暖气调价时,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2005〕25号文,要求热力公司“统一负责协调管理小区或单位自建的热力交换站”。

       荥正佳苑已供暖气两年,今年突然要收每户500元二次运行费理,为什么?搜刮老百姓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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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4 13:31:25 |只看该作者
桃花园小区也是这样,除了交纳供暖费用外,还要额外的让老百姓分摊运行费。谁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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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5 11:35:39 |只看该作者
为保证本年度全市居民正常用暖,根据荥政会纪【2013】11号文规定:“交换站之前的主管网由坛山热力公司建设管理,交换站及庭院管网由用热单位建设管理”。因此,荥阳市区热力交换站根据产权介定,属热力公司产权的热力公司承担运行费用,其它由用热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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