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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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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13:50: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3-11-4 16:44

你好,我是山东户口,现打算定居郑州金水区,暂住证在刘庄派出所办理的,现在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去哪办理?需要回原籍办理吗?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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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31 16:33:25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您所居住的刘庄村属于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辖区。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本着方便群众办证通知要求,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需要回原籍办理,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注: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5695102)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1、办证对象: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2、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女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机构:成年育龄妇女在户籍地或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
4、需提供以下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康检证明或避孕节育措施证明;(4)本人1寸照片三张。
5、材料核实。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中申请人的结婚、生育、避孕措施情况进行核实。
6、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无误的,受理申请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申请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婚育情况掌握不清楚无法核实的,注明原因凭申请人承诺,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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