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会继续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人员和经费管理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的。
根据中原政办明电〔2013〕7号,从2013年元月起,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等有关经费的统管和发放;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为无固定收入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负责原居委会退养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凡因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等有关经费的统管和发放,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办理引发的信访稳定等问题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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