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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于2013年5月15日上午在市政府二楼大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组成,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就供水价格改革暨调整方案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省发改委相关领导及市属新闻媒体也应邀参加了听证会。水价听证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会公告刊登于5月24日巩义时讯第683期,5月24日郑州日报也对我市水价听证会进行了报道。听证会后我局对各位代表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形成了听证报告上报省发改委,2013年8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价管[2013]1172号)对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调整做出了批复,此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自2013年9月抄见表量执行。调整后,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见附表。 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附:巩义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巩义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15日
附: 巩义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基本水价(元) | 公用事业附加费
(元) | 水资源费
(元) | 污水处理费(元) | 综合水价(元) | 备 注 | 一 | 自来水价格 | | | | | | | | 1 | 居民用水 | | | | | | | 包括各类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澡堂等 | |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12m3及以下部分) | 立方米 | 1.6 | 0.1 | 0.15 | 0.65 | 2.5 | | |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13m3—20m3部分) | 立方米 | 2.4 | 0.1 | 0.15 | 0.65 | 3.3 | | |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超过20m3部分) | 立方米 | 3.2 | 0.1 | 0.15 | 0.65 | 4.1 | | 上述各类水价为含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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