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适用于民政局吗?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请问行政机关包括民政局吗?违反法律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吗?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请问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包括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共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吗?谁起主要作用呢?? (二)伪造证据包括伪造社区居委会选举、罢免证据吗? (四)包庇同案人员包括包庇社区居委会违法选举、违法任职的同案人员吗??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请问破坏选举包括人大代表选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吗?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请问包括欺骗不懂法的群众违法当选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楼栋长(门栋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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