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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庄拆迁不按河南省独生子女政策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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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2:14: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东新区

处理时间

2014-1-22 15:05

1、政府进行拆迁改造本意以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和发展空间、动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及持续发展的双赢为目,群众都愿意积极响应;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味走样之嫌,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在穆庄拆迁过程中处未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以拆房为前提,否则不给失地农民办理新农保,超过60岁的老人目前仍无享受政府的高龄补贴。2、不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独生子女政策给予双人份房屋安置待遇。
3、拆迁协议简单,忽视农民基本知情权,协议中不明确农民应享受哪些待遇和安置房屋面积,更没有明确的安置房容积率、绿化率、楼高(层数)、车位配置、层高、公摊系数、户型、安置区位置、入住时间等最基本内容,只是简单的冠以”我自愿拆迁。。。等字样”,体现不出拆迁农民都有哪些权利,丧失了协议的公平性。
4、对于拆迁文件中要求回迁时缴纳的41000元/人,口头答应不再缴纳,从农民扣除青苗费以外的土地补偿款中扣除,但是没有形成文件,群众心里没有底,是否有糊弄群众之嫌疑?
5、拆迁过渡费不执行郑拆管字(2010)44文号文。420元/人.月的过渡费还包括生活补助100元、交通补助100。
群众疾苦,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如有文字不妥之处请多包涵,拆迁群众恳请各级政府和领导们在百忙中给予关怀。政府不断强调法治社会,农民文化低,还请安排人员给群众普法,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理解政府行为和学会保障自己应有权益,更加积极、守纪的参加到国家和城市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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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3 14:32:15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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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郑东新区农民  在2014-2-27 16:5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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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7 14:55:27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商都路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穆庄拆迁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以拆房为前提,否则不给失地农民办理新农保”的问题,商都路办事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启动了穆庄村征迁安置工作,对已拆迁的群众,将分批次办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二、关于“超过60岁的老人目前仍无享受政府的高龄补贴”的问题,自拆迁之日年满16周岁以上,享受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在册农业户口且享受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被征地农民,同时签订拆迁协议书。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人员,可按月享受380元就业生活补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待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400元(直至死亡)。
       三、关于“不按独生子女政策给予双人份房屋安置待遇”的问题,因村民房屋安置不属村民集体福利,且东区的人口界定方案尚未出台,待人口界定方案出台后,商都路办事处将召开村组代表会议,讨论此事。
       四、关于“协议中未明确体现农民应享受哪些待遇及安置房屋面积、容积率、楼层高度、具体户型面积等内容,有失公平”的问题,商都路办事处征迁指挥部曾多次召开村、组、户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对小区的位置、容积率、楼层高度、具体户型面积等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建设文件执行。
       五、关于“拆迁过渡费不执行郑拆管字(2010)44文号文”的问题,2013年,由于受周边地区村庄拆迁的影响,租房价格普遍上涨,加上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的上涨,结合其他地区过渡费发放标准,酌情提高了商都路办事处辖区内过渡费发放标准,在原有发放420元过渡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0元的住房补助。目前穆庄过渡费的发放标准是620元,(包括过渡费220元、生活补助100元、交通补助100元、住房补助200元)以确保被征迁群众安心过渡。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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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6 16:13:27 |只看该作者
郑东新区 发表于 2014-1-17 14: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商都路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穆庄拆迁过程中未严 ...

原来对在此发贴没报多大希望,但看到能够回复很是高兴,感谢工作人员的努力和落实。但回复内容与所提问题的出入较大。总结如下:
1、回复中仍是以拆迁为前提放给办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而不是“以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在册农业户口且享受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被征地农民”,在此之前,我们为了响应郑州东区建设,在只给补偿青苗费的情况下征收了绝大部分耕地,现在人均土地不足0.3亩。因此,政府应该给办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而不是与拆迁与否相挂钩。
2、2011年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回复中“因村民房屋安置不属村民集体福利,且东区的人口界定方案尚未出台,待人口界定方案出台后,商都路办事处将召开村组代表会议,讨论此事。”如此解读政府文件,实在难以让人信服。且新通桥此前处理独生子女拆迁问题的回复也前后矛盾。例如:
①郑东新区曾回复“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1年11月25日颁布实施以来,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是严格按照新条例进行实施的。”详见链接: thread-245726-1-1.html
②龙湖计生办 2013-2-22 16:47:21回复中明确提出“我们辖区已全部拆迁对符合拆迁兑付的独生子女家庭也进行了拆迁安置费、过渡费的多一人分发放。并且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也签订了多分一人安置住房的协议。”详见连接thread-823675-1-1.html
3、我们曾多次咨询村委领导,对容积率、楼高(多少层)均未有明确说法,2012年说17层,今年又说26层,变化之大,对群众以后的生活、物业费标准及得房率都有紧密关联。既是确定事项,何不写入协议,让群众放心。
4、办事处提高过渡费是为了群众办好事,值得肯定。但郑拆管字(2010)44文号文中对过渡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拆迁面积,15元/㎡;政府规定先安置后拆迁,群众响应政府号召,未安置先拆迁,就应该按照应补偿面积给予安置费。因此我们认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按照政府文件给足过渡费,应该按照每人1050元/月执行。且今年郑东新区柳园口等村都是按照800元的标准执行的,(据说也有部分村庄群众是按照1050元的标准执行的,待落实之后再向领导汇报。)
5、“对于拆迁文件中要求回迁时缴纳的41000元/人,口头答应不再缴纳,从农民扣除青苗费以外的土地补偿款中扣除,但是没有形成文件,群众心里没有底,是否有糊弄群众之嫌疑?”重要内容没有回复。
6、新通桥是郑州各级政府与群众之间心连心的纽带,广大群众非常高兴,认为这是政府贴近民心,愿意听取群众心声,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也感谢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以后会经常登录新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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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6 16:14:00 |只看该作者
原来对在此发贴没报多大希望,但看到能够回复很是高兴,感谢工作人员的努力和落实。但回复内容与所提问题的出入较大。总结如下:
1、回复中仍是以拆迁为前提放给办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而不是“以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在册农业户口且享受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被征地农民”,在此之前,我们为了响应郑州东区建设,在只给补偿青苗费的情况下征收了绝大部分耕地,现在人均土地不足0.3亩。因此,政府应该给办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而不是与拆迁与否相挂钩。
2、2011年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回复中“因村民房屋安置不属村民集体福利,且东区的人口界定方案尚未出台,待人口界定方案出台后,商都路办事处将召开村组代表会议,讨论此事。”如此解读政府文件,实在难以让人信服。且新通桥此前处理独生子女拆迁问题的回复也前后矛盾。例如:
①郑东新区曾回复“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1年11月25日颁布实施以来,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是严格按照新条例进行实施的。”详见链接: thread-245726-1-1.html
②龙湖计生办 2013-2-22 16:47:21回复中明确提出“我们辖区已全部拆迁对符合拆迁兑付的独生子女家庭也进行了拆迁安置费、过渡费的多一人分发放。并且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也签订了多分一人安置住房的协议。”详见连接thread-823675-1-1.html
3、我们曾多次咨询村委领导,对容积率、楼高(多少层)均未有明确说法,2012年说17层,今年又说26层,变化之大,对群众以后的生活、物业费标准及得房率都有紧密关联。既是确定事项,何不写入协议,让群众放心。
4、办事处提高过渡费是为了群众办好事,值得肯定。但郑拆管字(2010)44文号文中对过渡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拆迁面积,15元/㎡;政府规定先安置后拆迁,群众响应政府号召,未安置先拆迁,就应该按照应补偿面积给予安置费。因此我们认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按照政府文件给足过渡费,应该按照每人1050元/月执行。且今年郑东新区柳园口等村都是按照800元的标准执行的,(据说也有部分村庄群众是按照1050元的标准执行的,待落实之后再向领导汇报。)
5、“对于拆迁文件中要求回迁时缴纳的41000元/人,口头答应不再缴纳,从农民扣除青苗费以外的土地补偿款中扣除,但是没有形成文件,群众心里没有底,是否有糊弄群众之嫌疑?”重要内容没有回复。
6、新通桥是郑州各级政府与群众之间心连心的纽带,广大群众非常高兴,认为这是政府贴近民心,愿意听取群众心声,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也感谢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以后会经常登录新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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