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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清华紫光园强制收一年的天价物业费,请求房管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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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5 10:34: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8937小时:7分钟

按规定物业费不是最长只允许预收3个月的吗?国基路丰庆路口清华紫光园经适房物业强制收一年的天价物业费,1平米1.8元,还逼业主签什么自愿约定协议,不签不给钥匙,请求房管局介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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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6 09:52: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工作人员调查,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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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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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5 12:02:08 |只看该作者
是啊,以交房为条件,强制捆绑先交长达一年的物业费,太野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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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6 09:03:27 |只看该作者
这个等待时间出错了吧,发帖几天了,这才显示几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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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6 11:02:53 |只看该作者
是的,他们强制必须缴纳1年的天价物业费!要不然不给钥匙,不交房!这就是霸王条款!这是绝对违反政府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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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6 11:14:26 |只看该作者
物业费都1.8,这都啥豪华物业啊。物业管理真乱,物业无本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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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6 13:36:42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6 0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工作人员调查,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

请尽快调查,都已经交了4天房了,2、3、9号楼和4号楼1单元都交过了,今天交4号楼2单元的。
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公司,之前也在贵局网上反映过,用自己的公司定1.8的天价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一级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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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6 13:38:11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6 0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工作人员调查,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

还有,合同是2013.12.30交房,逾期交房,按合同应该支付违约金,交了4天房了,开发商根本没有支付,请贵局一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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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6 13:47:14 |只看该作者
是的,他们强制必须缴纳1年的天价物业费!要不然不给钥匙,不交房!这就是霸王条款!这是绝对违反政府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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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7 08:46:18 |只看该作者
顶起,捆绑交一年的物业费,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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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7 09:27:0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6 0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工作人员调查,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

请贵局尽快调查了解。
开发商本来是先通知领入伙通知书,领了通知书后第二天交房,现在是直接通知领钥匙了,就是要抢在贵局查处前把钱都收到手。
我们怀疑,是不是贵局故意拖延啊?这几天天天都在交房,调查了解应该很快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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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7 09:28:56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6 0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工作人员调查,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

还有,合同2013.12.30交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只字不提,请贵局一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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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7 14:19:11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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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1-7 22:45:43 |只看该作者
经济适用房物业1.8元,这合理吗?交500块的垃圾清运费。倒卖经济适用房。从09年选房到14年。政府就是这样任由开发商鱼肉老百姓。交房了门没安猫眼。监控电话没有安好。小区的什么分户检测质量报告也没有。规划证上建28层,实际建2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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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5#
发表于 2014-1-9 16:25: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查,前期经过公开招投标,开发单位选聘郑州鑫铭源物业公司对清华紫光园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关于物业费预收期限和物业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均有约定:住宅1.8元每月每平方,每年1月份预收本年度物业费,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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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1-10 09:56:30 |只看该作者
怎么这个小区做啥都是符合规定???那你们制定的价格和最多预收3个月的规定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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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7#
发表于 2014-1-13 11:41:43 |只看该作者
明月清风666 发表于 2014-1-10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这个小区做啥都是符合规定???那你们制定的价格和最多预收3个月的规定怎么解释??!!! ...

网友您好: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郑价公〔2004〕2号)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对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进行了约定,即每年1月份预收本年度物业费。按照《办法》规定,应按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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