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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京广路交叉口海豫花园1号楼负1楼热交换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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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4:02: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8797小时:51分钟

     请求郑州市房管局按照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给与郑州海豫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         海豫置业有限公司在售房时未告知购房人负1楼建有热交换站,属于欺诈销售和隐瞒真实情况销售,事先未告知购房人。
       要求海豫置业有限公司给予购房人2倍于购房价款的赔偿.(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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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2-3 16:24: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如果售楼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对购房者造成一定影响,我们非常理解购房者的心情,但界定售楼人员是否欺骗购房者,涉嫌欺诈的话,需要购房者提供证据材料,否则界定非常困难。另外,对于因遭受欺骗而蒙受损失的购房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我局作为行政机关无法也无权对买卖双方行为是否违法作出判断。我们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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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vivas  在2014-3-6 08:3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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