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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快递坑爹了,价值:14000的苹果手机三部,快递员搞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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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12:49: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顺丰快递坑爹了,价值:14000的苹果手机三部,快递员搞丢,不愿赔款。
      难道说快递投诉12305和4008111111没有用吗?

      16日,单号为903272277377 收派员号是158462。我们通过顺丰快递,从郑州发往周口一快件(三部手机,价值一万四千多元),正常情况是次日早晨对方可以收到货,但这次中午未到,于是17日上午我们便联系了顺丰,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快件找不到了。我们当时就告诉他们,希望尽快寻找。结果出来了他们经查找科技市场创新大厦监控,收派员收货的时候把三部手机忘了别的店面了。经打投诉电话12305和顺丰电话4008111111至今未果。

      我们一直认为顺丰比较正规,我们还相信顺丰。没想到的事又发生了。仅相隔几天我们又发了几部手机价值4万元。是11.20号单号为 903 624 022 378 收件员 323538.其结果第二天还是没有收到。这个时候让公司的人吓的出了一头汗。更可怕的是这次比上次还严重连单号他们都查不出来。没有记录。这个时候我们彻底对顺丰伤痛了心。

      详细内容请看下面:我们在顺丰官网上追踪快件情况,除了只有一条16日17时快递员收件扫描记录外,无其它任何发货记录,顺丰回复,库房未收到快件,也就是说快件没有入库,就这么丢了。让人非常愤怒,这么大的一个快递公司,怎么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呢?

      下午的时候,顺丰查了所在发货大厦的监控后告诉我们,快递员在收到我们的货物之后,便去了楼上其它家收货,但是下楼的时候监控显示却只拿着其它家的快递,没拿我们的,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把快件落到了其它家,由于楼上有监控死角,也查不到是谁拿走了,顺丰说会尽快帮我们寻回,让我们等消息。一个下午未果,被快递告知,已经在和那家协商,但是那家不承认有快递落在他们那儿。

      当然我们也不能就这么等着,同时又拨打了顺丰全国客服电话,把以上情况反馈给了客服,他们也认可我们的手机价值是14000元。他们说赔可以只赔1500元。他们太无理了。所以我们很无奈想请网友们帮一下忙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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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6 17:24: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五十九条 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件处理场所;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快递单位的主管单位在邮政部门,并由邮政部门进行监督,请您向邮政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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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26 21:50:03 |只看该作者
必须要求彻查! 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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