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何时起,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必须由夫妻双方去房管局大厅拍照。可是我已经协议离婚,房子归我,当时买房的房款也一次性付清。现在麻烦来了,离婚后前妻在哪里我都不知道,他家人说她已经死了,还有人说她已经移民去了国外。可怜的我,找死都找不到人,何谈来房管局照相呢,退一万步讲,她真移民国外不来我房产证是不是永远就办不成了?还有,我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能不能特事特办:由我自己去照相,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来办理。办理经济房房产证的时候把他的名字去掉?因为我没钱转商品房!
还有,制定“夫妻双方同时去房管局照相才能办理经济房房产证”是不是这个政策本身就没考虑到这一点,是一个漏洞呢?如果是,请调整政策。请解释,在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