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先怀孕,后办理的结婚证,在圣玛医院生的孩子,出生时间与结婚时间不够十个月,证件齐全,准生证,结婚证户口本 啥都有,但是医院非得让做亲子鉴定才给出证明!!
我想咨询下,这到底符合规定不符合?按照以前你的回复“根据2013年9月16日河南省卫生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会议精神,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要核实是否婚内生育,对不符合要求者,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其如何去核实?就凭借其观看结婚证的时间与生产时间么?? 那么对于一个政府机关出具的”一孩准生证”就完全否决吗?其出具的“一孩准生证”没有一点的法律效应吗??
请郑州卫生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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