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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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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09:48: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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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4-1-7 09:42

唐庄乡计生办对已经离婚的妇女仍进行孕检是否符合政策,不参加孕检就要罚款,对离婚妇女孕检是人格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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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26 10:34:00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凡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应接受相应的健康检查和健康访视服务。对离婚、丧偶、不孕症或其他无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进行1—2次健康访视。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网上反映的情况看,您应尽快向当地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接受相应的服务并向你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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