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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政府职能部门为什么迟迟不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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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08:40: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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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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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3 11:37


                               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政府职能部门为什么迟迟不执行

   金水区沈北路燕凤小区10号,11号楼一楼李士英等12户业主不听劝阻,擅自打掉楼体外墙住改商,并且对外出租,造成该两栋楼体多处出现裂缝,已经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该两栋规划局楼的许多业主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去年6月以来,多次向金水区房管局,市规划局做了投诉反映。并在心通桥栏目发布了住改商的证据照片。
   根据(郑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查处条例 )第五条第三款:“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位置、建筑高度、层次、面积、立面、使用性质以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属于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规定,有关部门应该责令违法住改商者立即恢复楼体原状。
   
    郑州市政府(郑政办〔2012〕54号)对住改商问题也有明确的界定,且文件的生效日期是2012年8月3日。该文件是公开向社会发布的。对违法住改商且至今拒绝纠正者,政府部门应该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其强制执法或者申请法院执行,以保护守法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但金水区房管局在现场调查,确认违法住改商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先是答复说要及时处理,后来又要我们向规划局投诉,去年9月我们向规划局投诉后,该局至今不做答复。
    市政府的政策规定岂容政府职能部门棚架,采用阳奉阴违的推脱手段,败坏政府社会公信力---------------------?
附件:住改商证据照片在心通桥已经公开 链接地址
1,对金水区房管局的投诉链接   thread-1247853-1-1.html
2,对规划局的投诉链接: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1804&ex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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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水区房管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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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3 10:30: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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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1:37: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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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 08:49:33 |只看该作者
上文多出3字:
  该两栋“规划局”楼的许多业主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多出3个字,应为:该两栋楼的许多业主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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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 10:29:46 |只看该作者
对郑州市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下属职能部门岂能对此阳奉阴违,任其随意性的推诿-------------------!

                郑州市政府的公权力岂容职能部门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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