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阳路岗杜街宏益华香港城小区的业主,郑州新世纪物业服务公司承当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我们与该物业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每三个月交纳一次物业费。但是我们自2010年交房以来,该物业公司每次都是预收一年的物业费,今年该物业公司又改成了每半年一收。《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世纪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视政府政策和物业服务协议于不顾,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郑州市新世纪物业公司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进行立即整改,严格执行按季度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