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土地证的风险和缺陷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都是先取得大土地证,开发完成后再申请大房屋所有权证,随后开发商负责为购房人办理小房屋所有权证,最后再为购房人办理小土地证。
“小土地证”是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到期后、证明购房者对土地拥有合法权益的凭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不能忽视。
业主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无小土地证,意味着无法取得房屋的全部权利,花钱买的土地在法律上却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业主要随时准备承担这块土地被他人处分甚至丧失房屋的风险,
业主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无小土地证所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如果业主不办理个人小土地证,而大土地证一直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业主必然会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开发商把已经取得的大土地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一旦其资金运作出现问题,银行拍卖所抵押的土地来收回贷款,这就面临着业主购买了的土地使用权又被重新投放市场流通,那可不是简单的找开发商索赔的问题了,购房者所面临的将是一系列的诉讼.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没有小土地证的话,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正常交易将是无法合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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