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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向工商部门举报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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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09:10: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等待时间

18927小时:19分钟

受害人:小江  QQ353651505    电话:18*******80
      本人已在心通桥发了很多帖子,都是关于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也发现全国很多人被这个公司骗了钱,大小金额都有。看近两天新闻国家证监会.工商总局.公安机关都在联合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非法推荐股票,购买软件不提供发票,公司入账没有使用对公账户,擅自变更办公地点,涉嫌非法经营。

   群主QQ246683371 以前名字是群主-龙翔,现在改名为 龙翔交流群Ψ2
客服QQ22355681103小王(他们很多这类的企业QQ,称呼就是按照后面4位数,比如这个就叫1104客服),后来这批QQ被放弃不用了,可能有人举报
2723714959
(这个是后来换的客服QQ,不知道人换了没有)现在连这个Q都没人上线,根本就找不到他们公司的人,执照号:410*******59113
  企业名称: 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状态: 正常经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建廷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登记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日期:2013-04-07
  核准日期:2013-04-07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
  经营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21世纪广场4号楼171709
  邮政编码:450000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非研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二、投诉举报请求:
1
、请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严厉查处非法荐股、非法经营行为。
2
、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账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务。
3
、请求责令举报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次要的经济赔偿。


三:欺诈行为描述:
1.
    只给了一个软件,没有提供相对应的服务,服务态度恶劣

2.        推荐的股票不仅没有赚钱,反而跌跌不休,致使亏损严重,只让买进股票,却没有任何止损提示。
3.        超营业经营范围,非法推荐股票,非法经营
4.        没有使用对公账户,购买软件也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最近在网络上查了很多资料,也沟通了很多朋友,发现此公司完全属于诈骗类公司,很多朋友都因此上当受骗,被骗去了巨额财产。此公司账户应该尽快冻结,参与人员要得到法律的制裁.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工商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门严肃查处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谢谢!  


最后,不能因为工商部门一句话,找不到骗子公司,和联系电话就不了了知了,没有该公司联系电话,也是你们工商部门的失职,1.要求工商所对该公司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超范围经营进行立案调查,2.要求工商分局注册科锁死骗子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3.要求工商所对骗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处以罚款,4.提供法人信息联系方式给受骗人,受骗人可以协助查找,4.在工商官网上公示骗子违法行为,在注册企业查询时加以标注–(以被多人举报,擅自离开注册地点办公,找不到法人!)以便警示后人!不要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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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25 16:43:50 |只看该作者
请郑州相关部门对该公司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超范围经营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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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 11:12:2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金水区工商局领导,你们是不是已经麻木了,对于这些举报的贴子当着没看到,

网友您好: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现职能已交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网络市场监管第一工商所、网络市场监管第二工商所。请您及时向他们反映您的有关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金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之前还有表面工作上的回复,就算打发了,现在呢,当看不到,是不是春节快到了,你们都“特别忙”,
心通桥作为郑州市网络行政平台,要打造全国网络行政的探索样本,是不是给网友的回复应更具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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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5 22:47:12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行动起来,不要等记者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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