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团购的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原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豫龙之春的房子,开发商以和单位签订的团购协议中,房价不包含房屋主体1.5米以外的工程费用以及天然气暖气配套费为由,在不给我们核算明细的情况下,直接向我们收取520元每平方米,请问开发商收取天然气、暖气配套费合法吗?郑州市不是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再收取天然气、暖气配套费了吗?请问开发商收取我们的每平520元到底都包含哪些费用?强烈要求开发商给我们一个合理的核算明细,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收取的天然气、暖气配套费是不是应该退还给业主?1.5米以外的道路硬化和绿化成本到底应该收多少?请相关部门严查开发商,还业主一个公平!!!
需要说明一下,我们的房子2010年初次定价为1960元每平,后来因为地价上涨,我们的房价也随即上涨为2580元每平,现在又变相上涨520元每平,我们最初交钱时2010年,当时荥阳市的现房价格不超过2600元每平,可我们交钱4年了,不但没有拿到房门钥匙,而且还要被逼再交520元每平,我们觉得这每平520元交的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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