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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资格审批表及信息系统的信息,对黄瞿媛的资格进行了重新复核。
经查,黄瞿媛于2010年4月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依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89号)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购房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黄瞿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收入符合政策规定。
感谢市民对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办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和管理力度,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