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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镇鄢陵府村民未享受到独生子女应享受的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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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7 20:51: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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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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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8 09:37

第三十七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它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它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红色部分 是鄢陵府村民未享受到待遇,反应人:张殿明,联系电话:15*******34,事件:鄢陵府拆迁时间2013年10月,拆迁还有问题,协议签订不合法,赔偿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希望政府为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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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2 15:34:55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村两委班子及党员和村民代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独生子女在分房基础上每人可优先按照成本价购买50平方社区安置房。此项政策已在鄢陵府第二次分房公告中向村民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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