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清华紫光苑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含经济适用房)目前执行的是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文件,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在购房时未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执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审批;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具体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
您若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条款有异议,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投诉。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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