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领导:
我与2012年2月份在利海托斯卡纳购买了一套期房,协议规定为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在2013年12月底,业主陆续接到利海公司的电话,被告知购买的房屋将推迟至2014年10月31日前交房,没有任何的书面文本通知。
按照协议要求,必须要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交房,即便是开发商有其他的客观原因造成交房推迟,推迟1-2个月我们可以理解,但现在要推迟近一年的时间,而且电话告知违约金要到交房时才给之支付,我们着实无法接受,关键是已经停工近半年时间。我们都是工薪阶层,一方面要承担高昂的房租,一方面还有每月向银行支付月供,郑州的工资水平又不高,本指望住进新房可以缓解一下经济压力,但是利海直接毁灭了我们这个希望。
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取信于民,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能够出面协调,还群众一个说法。
真诚的期待你们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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