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家庭住址变动,且距原校较远的情况下,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接收,报送教育局教育科,经研究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接收外地转学生的各学校,由教导处确定专人在每年九月带齐下列证件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审核登记手续。(1)转学证;(2)学生本人户口证明(户口薄);(3)学籍档案(学籍卡、义务教育证书等);( 4 )房产证(或暂住证)。有关学校在接收转学生时,对手续不全者,有权拒收。(以上是高新区学籍管理条例中有关转学的条款。具体转学事宜,由学生家长直接与学校联系,学校可以接收、同意接收的,由学校报教育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不直接与家长发生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