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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网友:
您好。
很理解您的心情,但认真看了您的帖文,有部分问题还弄不清楚:一是您反映的“私募大河鹏英”究竟是哪一类金融金融机构?是否是国家批准设立的?是由哪个部门批准设立的?二是您反映的“乔仁虎夫妇”和“私募大河鹏英”之间存在什么关系?是哪个部门“抓了”“乔仁虎夫妇”,“抓了”“乔仁虎夫妇”的原因是什么?
据我们了解,国家不允许非法集资,禁止发布含有或涉及非法集资内容广告。中央、省、巩义市各级媒体均发布了关于警惕各种形式非法集资的报道。
麻烦您详细说明,我们将尽快转交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谢谢。
2014年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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