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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花苑住宅底商开饭店是谁批准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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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6 23:15: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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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2-3 16:01

我是中原西路阳光花苑业主,开发商郑煤集团将自己持有的上万平米临街3层门面房均建成几个大饭店(大多是开发商自己投资经营),给楼上居民的消防安全带来很大隐患,而且这些饭店强行圈占了原属小区业主所有的地上停车场,小区业主如果停他们就采取划车、扎胎的卑鄙手段,小区物业公司为了配合开发商销售地下停车场,将小区地面不设一个停车位,进出小区的车必须缴纳高额停车费才可入内(每小时1元,过夜10元) ,我们找城管局和物价局投诉,他们都说不归他们管,我们找工商局,工商局说他们都有营业执照,我们找他们要审批手续,他们说环保局批准过了, 我们又找环保局,环保局说房管局出的有证明,说我们住的是商住房,可以开饭店, 我们就不明白了,明明是住宅,为啥又变成商住了 ? 我们又找房管局问3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是否有资格管我们这个60万平米的大社区,房管局答复说这个小区是郑煤集团开发的,是后勤式管理模式,房管局管不着,我们更不明白了,既然他们管不着,为啥物价局发的有36个车位的收费许可证?房管局给他们给物业公司发的有资质证? 难道这么多政府部门对这个小区就没法管了? 小区所有消防通道全部用铁锁锁住,下面又是饭店,万一失火,居民的安全如何保障?又该哪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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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9 12:15: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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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9 14:32:05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开饭店,建议楼主到工商、卫生,消防部门反映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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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4 23:47:58 |只看该作者
都反映过了,都互相推,都说不是自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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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5 09:54:16 |只看该作者
查一下规划许可证,看是不是真的是商住两用的,如果是那真没法,人家没违法。投诉到消防上看看开饭店消防设施经过验收没有,消防是大事,如果消防、卫生都有手续,那就不用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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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2-1-16 14:38: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阳光花苑小区开发商将临街的3层门面房建成大饭店进行商业经营一事,经我们调查,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开发商将楼下的门面房进行经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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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7 10:25:47 |只看该作者
是否为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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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2-1-17 10:31: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是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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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2-2 08:54:21 |只看该作者
你们房管局回答的是个屁, 避重就轻,含糊其辞, 那么多问题, 你们是否没一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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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 优秀管理员

10#
发表于 2012-2-2 09:05:21 |只看该作者
居民楼下开饭店 好象有法可依吧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居民楼下不得开饭店,为什么执行起来这么困难呀,郑州的大街小巷到处都能见到这样的违法行为,有法不依,法律成为了一纸空文,让违法者逍遥法外,违法者胆大妄为,法律遭到践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人民生活没有安全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回复:     首先,非常感谢这位网民朋友对郑州市环保工作的关心,2005年11月1日起,郑州市施行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以上规定,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可能影响周围居民的餐饮、洗浴等行业严格把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自《条例》生效之日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在居民楼下开办餐饮、洗浴的环保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二是按照《条例》规定,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餐饮并未绝对禁止,但在环保审批前要求征得楼上相关居民的意见,且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是有些饭店开在居民楼下,可能是在《条例》出台前已经存在且经过审批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种情况是允许存在的。
    四是由于这位网友没有指明具体的饭店名称及地点,市局暂无从进行查处,但如果有市民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可向所在区的工商、环保和执法等部门进行举报,相关执法部门将分别按照职责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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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2-11 17:25:49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小区是2010年建成的,《条例》早已生效,并且从未征求过楼上居民的意见,也算合法么?环保局没有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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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2-17 13:29:21 |只看该作者
投诉给环保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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