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5年11月,郑州市开始实施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请办事处及社区相关人员到此位置浏览一下,别的不说,仅就郑州市要所谓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此地就是相当大的讽刺!望重视!!!
补充内容 (2014-3-11 13:54):
本人住此位置时间不长,就职新闻媒体单位,如办事处和社区解决此类问题有困难,可协调省级或市级媒体曝光协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