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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超市对受伤员工不管不顾,推脱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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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30 22:50: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4-9-5 17:39

2014年1月28日,我姐姐作为星月超市促销员在上货时出现意外,在星月超市验货区受伤,造成右腿骨折,当时星月超市无人照料,家人赶到后送至医院就医,并告知超市方。
星月超市作为第一责任方。可是这期间星月超市直属部门经理无任何回应,电话、慰问一概没有。后打听到星月酒水部主管张某电话,联系询问如何处理,但张某最后回复是星月员工受伤超市一概不管,爱告哪儿告哪儿。
我姐姐促销产品的经销商及我们家人后续主动联系星月超市方,张某态度恶劣,电话要么不接,要不就推脱责任。
但当我们家人去超市去协商时,星月超市执行老总王某一直要求推迟至元月6.7日与经销商和我们,三方进行协商。我们仅是要求作为第一责任方的星月超市解决医疗费用。超市执行老总王某给的答复是超市没有一点责任,把责任全部推给了经销商。随后经销商也赶往星月超市办公室,星月超市执行老总便离开不予协商!电话中称:不会和经销商见面的!事情就此搁置!做为执行老总,酒水区经理,对于员工的受伤事件不予以积极处理的态度。试问他的家人出事了,会有何反应?!
作为星月超市的促销人员,每天在星月超市打卡,戴星月超市工作牌,并向星月缴纳管理费,在为超市工作受伤的时候竟然遭遇如此对待,我想问星月的管理层,你们懂劳动法么?!知道什么是工伤么?!
明天就是春节了,别家都在欢乐团聚,而我们一家就痛苦的无法过年,年迈父母奔波于医院家里,照顾受伤的子女!
星月超市的所谓管理层,如果你们的家人这个时候受伤并且遭到如此对待,你们还可以嘻哈过年?如此无人情味,置法于无形,视员工安全及合法权益于不顾的企业,我想问问,有没有人监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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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2-7 11:16:56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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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31 23:39:46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好像可以去找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的。。。最好要有劳动合同或协议或出勤记录或工资证明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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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2-3 10:30: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石壕吏 发表于 2014-1-31 23:39
这个事好像可以去找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的。。。最好要有劳动合同或协议或出勤记录或工资证明什么的 ...

是临时促销,但是在星月打卡,归星月管理。工资是经销商发现金。
现在刚好过年,人家都没上班啊,所以还是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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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2-10 10:14:08 |只看该作者
20140128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对你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填写《郑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②用人单位的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③劳动合同书或者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生效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④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⑤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⑥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以上所提供资料(除用人单位的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外)均需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根据上述情况,如果你与单位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我们建议你首先收集证言材料,以证明你在单位工作过程中受伤;其次,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在1年内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先到仲裁机构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在1年内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请致电69580059、69580065或到我局(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6号)进行详细咨询。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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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2-10 14:37: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谢谢,有需要我会打电话再次麻烦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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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2-18 10:34: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劳动局让我们找星月超市出两份材料,一份我姐在超市工作的证明,一份受伤时的人证。但是星月的王总,张店等人百般推诿,我们去找,他们说话难听,还找保安赶我们走,甚至两次惊动110!现在更拒绝出具材料。只是就事实情况给予说明,为什么推脱至今!星月的这种态度,蔑视劳动法!试问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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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2-19 10:18: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星月不承认是工伤,家属认为是。这时候应该是星月出来证明不是工伤的材料,由劳动局裁决!为什么劳动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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