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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宅的确定标准有失公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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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08:58: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地税局

工作时间

18532小时:41分钟

你好,我09年买了一套房子,因为看中户型,我还是为了多出的一个半平方付了四个点的契税,最近才知道如果我的房子要卖的话要多付十几万的税,全款的营业税和契税,因为超过144平米我的就是非普通住宅,就因为想住大房子才买到了三环外,怎么就成了非普通住宅,试问东区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售价已经超过我的这套非普通住宅了吧,同样卖那么多钱,我却要交那么多税,合理吗?以前定144平米这个界限的时候郑州有高层小高层吗?以前的144平米跟现在的144平米标准能一样吗?我们除了要忍受那么多的公摊,还要交那么多的税,一个普通的小区既没有别墅又没有什么能称的上高档住宅的项目,怎么就是非普通住宅了?这样的政策能合乎民心民意吗?希望政府领导能考虑,这是实际情况,这样的政策早就过时了,盼回复。谢谢!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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