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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物业费不给发票,你们管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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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13:15: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地税局

处理时间

2014-3-4 15:43

郑 州 新 世 纪 物 业 公 司负责 宏益华 香港城的物业,  入住三年多来收物业费从来没给过发票,只给一张收据,这合法吗?这是不是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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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2 09:44:1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的反映已收到,我们调查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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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19 11:21:12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朋友:
    经调查,郑州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居住小区49号地下车库,法人代表赵宏延,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其管理多个物业项目,发票执行多点开票。对于举报的宏益华香港城项目是在2011年开始陆续接手管理的,截止2013年底共接物业管理面积12.34万平方米,物业费为1.15/平方米,其物业费收取为一季度收取一次,2013年宏益华香港城项目共开具发票3868份,开具金额为186.45万元,共缴纳流转税10.44万元。物业费收取时该公司遵循物业费发票对业主一对一开具。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在调查时发现,由于宏益华香港城项目已交房多年,仍使用临时用电,在冬夏用电高峰常出现停电情况,业主与开发商矛盾很大,并多次发生业主堵路情况,所以业主拒交水电费。由于宏益华香港城项目是临时用电,电费由宏益华香港城开发公司收取,开发商就委托郑州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帮忙收取水电费,收费时开具开发商提供的收据并盖有开发商公章,所收款项也交给了开发商。有好多业主交水电费后向郑州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索要水电费发票,物业公司不能提供,所以造成误解。
    综上述调查情况,我局与郑州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为避免这类事件发生,由郑州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代开发商收取的水电费情况对业主进行张贴公示,并做好解释工作。


                                                               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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