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您好,根据中原政办明电〔2013〕7号要求“从2013年元月起,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等有关经费的统管和发放。”2013年元月份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中原区民政局及时通知了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原发[2012]16号文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两年公布一次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区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20%;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社区居委会委员(党支部委员)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80%;社区退养人员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随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调整起始时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当月。”要求给社区委员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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