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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亿德诺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涉嫌欺诈顾客钱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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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16:09: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654小时:20分钟

举报郑州亿德诺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利用推荐股票 涉嫌欺诈顾客钱财
一、投诉举报对象
郑州亿德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经三路与农科路交叉口66号金成国际广场5号楼二单元1010房间
联系人:王文军群主QQ 230252018
王文军18*******32  18*******39 0371-55682536  0371-55901468
QQ 675307794 财经在线石老师  QQ460046168 财经分析师张老师
QQ 791050532 清风
QQ 315646899 水墨丹青  
开户信息:
开户行:工行河南分行营业部业务处理中心
账号:62220217*******6957
账户名称:张艳娜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电话停机,QQ不在线。
二、受骗经过:
2013年6月,正在家里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清风”的人拉进了一个QQ群,在群里,群主天天吹嘘与8家券商合作有第一手的内参消息及公司不时重金打造金股,分析师实盘指导,买卖点提示操作,不时上传所谓的客户股票交易截图,交割单截图以及汇款截图。后来才知道是假的,是用软件ps出来的。在群里找了几个人来问,网名叫“等待”的说他入会员后不到一个月赚了资金的三分之一,问了其它几人也说不错准备入了。后来上当后这些人也都不在线了,才知道全是“托”。通过观察经不住诱惑就在2013年6月25号入了专业版16800元。(至尊版58800元/年  机构版 36800元/年  专业版 16800元/年),带我的老师就是那个QQ为675307794 “财经在线石老师”经过近两个月的操作,不但没挣钱,反而亏了不少,收到的合同也是销售股票软件,可我压跟就没看到过什么软件,聊天讨论的一直是分析师推荐股票。由于我深套其中,亏损严重,就跟他们商量退款,一听要退费,首先让我耐心,放心,说之前是分析师不行,公司已经把他们辞退。问清风,答复我专业版老师是不如机构版资深分析师牛,给你换个牛点老师吧,于是我又跟着QQ号为315646899的“水墨丹青”老师操作,可是还是不见起色,我就又一次找到清风,他答复是我的操作级别没到可以得到他们的牛股的时候,还说正好赶上公司年度优惠,我只要再交20000元、加上前面的16800元就可以升级为机构版,我就说你们最起码得让我挣了钱再说吧,后来清风就说要不你先交5000吧 等换成机构版你挣了钱就再交15000,于是 我就于2013年9月23日又打了5000元给这个公司。以为这下可以给只牛股了,谁知道不是那么回事,又告知我要操作机构版还不够资格,得补交起余款,于是我才惊觉 他们是彻头彻尾的大骗子!我坚持退款,他们态度完全改变了,说随便报警,举报没有用的,他们有的是办法不被处理。(以上都有QQ聊天记录为证,银行转账记录也以保留)我这样前后被他们骗去了21680元,不仅如此,由于误听误信所谓的高手操作指令,导致我原有股票割肉出局!后面他们随便给的股票,到现在还深套其中!!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三、所涉罪行:
   其罪一:涉嫌欺诈顾客钱财: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顾客。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四、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亿德诺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由此给大家带来的工作上的麻烦,本人表示真诚谢意!

                                                    举报人电话:13*******05  QQ 9492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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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1 09:09: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亿德诺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虎王  在2014-3-12 15:3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一般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还算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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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10 16:30:56 |只看该作者
各位被骗的难友们 俗话说得好 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一起团结起来一起向郑州股票骗子们讨要说法 有意者请入群331292954 该走的正常程序 大家一起总比个人单打独斗要好 骗子们 你们就等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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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9 09:43:43 |只看该作者
虎王 发表于 2014-3-10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被骗的难友们 俗话说得好 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一起团结起来一起向郑州股票骗子们讨要说法 有意者请入 ...

嗯,我也发了贴,你拿到钱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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