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哀的集体户口,万恶的户籍制度。折腾普通老百姓。想下个户口,咋就这么难呢。
我在洁云路派出所管辖范围内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纳契税完税证等资料以前齐全,唯一的是暂时没有办理房产证。依据郑州市人口迁入的规定,我也咨询了郑东新区派出所,嵩山路派出所,庙里派出所等,这些派出所户籍科给的答案是本人如现在是郑州市户口在未办理房产证之前只要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凭证就可以办理转入户,为什么洁云路派出所就不给办理,必须有房产证呢。我们牵扯到孩子要入学的问题,请区长给予关心此事,让我们在过去办理的时候正常办理!万分感谢!
答复:
李鹏您好,我们咨询了洁云路派出所,购房合同与房产证两样属于办理户口必须提供的依据,所以请您拿到房产证后了随时办理。
难道郑州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