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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嘉园地下车库不买车位不让业主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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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5 16:50: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8-4 08: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它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作为小区的业主,是有权利将自己的车辆开入小区之内并停放在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但金晨嘉园物业方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只有购买车位或者或租赁一个购买车位人的车位才能进入地下车库。这样造成没有车位的业主很大麻烦,搬家小面包车不让进,朋友来访不让进,如此低端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让人窝心。


    希望新通桥能早日帮忙解决这个问题。让金晨嘉园业主生活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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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3-6 09:54: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地下车库产权登记问题,《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做出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未计入共用建筑面积进行公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如符合以上条件,可将地下车库初始登记到开发商名下。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对地下车库进行买卖。
       经查询,该小区有两个地下车库,因信息不明确,我们无法查询确切信息,您可以向开发商咨询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来我局进行核实。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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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金晨嘉园01  在2014-3-6 17:3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产权属于开发商,我们不买车位就不能进入自己小区的车库吗?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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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6 17:21:52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

       就算是产权属于开发商,也不能不让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或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吧。搬家或朋友来访停车很不不便。难道为了出售车位就置广大业主的正常出行于不顾吗?为什么没有卖出的车位不能提供给业主或临时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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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8 08:59:30 |只看该作者
小区周边本身就很乱,车辆无处停放,物业如此做法,让业主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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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12 09:50:29 |只看该作者
自己的小区,车辆无法进入。此举是强制性让业主买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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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19 14:19:23 |只看该作者
没有停车卡还是不能进入。管理真差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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