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关心和支持郑州市人口计生工作。依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文件,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如果您确实存在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情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可以以承诺书的形式在郑州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疑问,请打电话:67883983进行咨询。如果是关于办理一孩生育证的问题,请打电话:67883358进行咨询,郑州市人口计生委流管处,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