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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金水区盛润鑫鑫幼儿园收取入学押金的问题(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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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14:32: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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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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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9 10:30

你好! 我家孩子于2013年9月在金水区盛润鑫鑫幼儿园入园进入小班学习,在交费时幼儿园以幼儿教育基础金的名义,多收了一个月的托费及伙食费共计956元(见收据)做为押金,还提醒一定要保存好收据方便退费。孩子上完了一个学期后,因搬到离幼儿园较远的地方居住,实在不便于接送,于13年12月下旬向幼儿园提出上完本学期后需要转学,并于14年1月放寒假前办理转学手续,办离园手续时幼儿园长称孩子没有完整上到幼儿园毕业拒绝退还幼儿教育基础金956元。孩子上完了整个学期,伙食费托费各项费用均不欠费,转学也是提前1个多月向幼儿园提出的,幼儿园还一直强调让我们考虑好因为想入学的孩子有好多,确定转学了就收新生。作为孩子家长实在想不通,这个以幼儿教育基础金命名的押金为什么不退还呢?我也查询了《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细则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这个入学押金并不在规定范围内,本身幼儿园就不应该收取。幼儿园每个阶段有3个班,一个班里35个幼儿,一个人956元押金,这么多孩子违规收了多少费用。我也询问了其他的幼儿园,也包括我们现在新入学的幼儿园,都没有所谓的押金。956元对于双职工家庭不是小数目,恳请相关单位调查,责令幼儿园退回不该收取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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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3 08:57: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获悉,相关科室正在办理,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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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13 09:04:11 |只看该作者
已转金水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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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14 08:29: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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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13 09:04: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收费问题您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我们也将调查该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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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18 09:53:01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物价局 发表于 2014-3-14 08: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你好,谢谢金水区物价局的关注,恳请贵局调查,纠正幼儿园的违规行为。我还保存有幼儿园的所有缴费收据,如果需要可以随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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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3-20 16:25: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根据我们了解:郑州市金水区盛润新鑫幼儿园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机场路91号,该园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具体情形,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帐,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1、延时托管费;2、校车费。
      幼儿园代收费包括:1、餐费(含营养餐点);2、体检费;3、外出活动费。
      您反映的问题:1、郑州市金水区盛润新鑫幼儿园向家长收取的入托基础金(956元/生),该行为不在《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我局已责令郑州市金水区盛润新鑫幼儿园在该园财务处对外公示“关于幼儿园退还入托基金告知书”,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家长退还此项费用。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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