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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嘉苑水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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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4 15:01: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是巩义市城市嘉苑的业主,按正常的程序,自来水公司负责统一抄表,业主自行到自来水公司交费,正常收费标准为每吨1.95元,现在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将水费交到物业,每吨3.4元,请有关部门过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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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3-17 08:24:34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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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20 08:36:0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
  我市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按照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13]1172号)批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12m3及以下部分)综合水价为2.5元/m3。其中:基本水价1.6元/m3;公用事业附加费0.1元/m3;水资源费0.15元/m3;污水处理费0.65元/m3。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13m3-20m3部分)综合水价为3.3元/m3。其中:基本水价2.4元/m3;公用事业附加费0.1元/m3;水资源费0.15元/m3;污水处理费0.65元/m3。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超过20m3部分)综合水价为4.1元/m3。其中:基本水价3.2元/m3;公用事业附加费0.1元/m3;水资源费0.15元/m3;污水处理费0.65元/m3。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已派工作人员展开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后,将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巩义市物价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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