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08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举 报 材 料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0:37: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综保区

等待时间

18211小时:52分钟

我们是郑州航空港区龙中办事处的白庄村委三组的村民,现将我组组长白国利滥用职权,出卖我组集体耕地的情况举报如下,请求尽快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2013年约3月份,白国利与陈XX本办事处河头陈XX签订一份合同,将位于我村东桥南一块面积十亩的耕地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陈XX建混凝土搅拌站。该处土地是多年的可耕地,土质肥沃,已分给本组村民作责任田十年多,白国利在卖地前没有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暗箱操作偷偷将该土地卖给陈XX,事前及很长一段无人知晓,全组村民也没有分到手一分钱。2014327日,陈XX动用大型挖掘机开始挖地基,圈院墙村民才知道这快地已被卖掉。白国利不经民主议定,将本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卖给外村人。且改变土地用途,将良田沃土卖给他人开办搅拌站,若干年后势必石子、大沙、水泥散落满地无法种植。白国利的卖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坏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白国利这样胆,背后肯定有利益驱动。存在损公肥私捞取金钱的重大可能。目前,全组村民民怨沸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此,现将上述情况举报如上,深望领导尽快予以查处,以惩治不法,安定民心,避免给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以上内容纯属事实,望领导以法律为准绳,以实事为根据,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另附:《土地管理法》文件

《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土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有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

采石、采矿,取土。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沙发
发表于 2014-4-5 17:07:28 |只看该作者
举报的材料是事实,现在已经开始拉围墙了,群众意见非常大,白庄现在问题太多了,干部没有一点能力,对群众说一套做一套,邻村的快把我村地侵占完了,群众多次反映可是一个干部都不敢吭声,只会想法欺负本村群众,欺软怕硬,我村有几户现在没合同但可以拉围墙盖房,还在门口种大片果树,影响群众通行,因为现在他和村长是亲戚,群众都知道,必须证实他合同有没有,白庄太不公平了,群众意见天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4-4-5 17:22:04 |只看该作者
事实现在开始拉围墙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1 20:5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