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村里某位领导说“不上环,就不分房子”,请问政府有这样的规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郭店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中均无此无理要求,如若是真的,我们势必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郭政〔2013〕6号 关于印发《郭店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措施。(三)安置
1、安置对象:拆迁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列为安置对象:
(1)农业户口的常住村民;
(2)原为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不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现役军人;
(4)依法办理户口迁入的人员(在同一拆迁区域内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除外);
(5)农业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人员;
(6)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并经新型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其他人员;
(7)计划外出生交齐社会抚养费后,可纳入安置对象。
被拆迁安置人口的界定时间为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24时。
2、安置标准
安置按照每人50平方米住房无偿分配;5平方米的杂物间农户根据需要按照略高于成本价购买;人均10平方米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无偿提供,用于社区物业管理、社区维护、社区日常事务支出、村民福利,集体管理年终统一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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