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国家计生委的《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中“二、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是不是夫妻都必须是留学人员才可以生二胎?
2,在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比如高校老师,不是留学人员,中国国籍不符合生二胎条件,在国外生二胎回到郑州是不是也是违反计划生育,要接收处罚?
3,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吗?
4,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是不是有可能被开除?
5,是不是会被要求结扎或上环等长效避孕措施?
问了这么多问题,给您添麻烦了?
多谢!
补充内容 (2014-3-26 01:54):
6,在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二个子女会被结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