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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小区两种物业费价格请问这是合法的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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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3 22:45: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5-29 08:55

秦岭路65号通和盛世经适房小区 三级物业单位 泰安物业公司,前期与业主签订1.15元的物业合同,现又采取欺瞒威逼利诱等手段(例如交房签订物业合同不允许看,不签不给钥匙,不给燃气卡等等)逼迫业主从新签订1.35元一级物业服务的合同,已有部分业主迫于无奈签署了1.35元的新物业合同,物业拿着这部分新的合同去物价局报批,据他们说还被批准了,我想知道物价局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过他们的物业服务是否达到了合同所述的一级物业标准!物业服务多项不合格,路灯昏暗 动态景观缺失,安防监控缺失,车辆停放管理缺失,两千多户仅有一个小小的电动车棚,切投币一元只能充电四小时,根本充不满,且仅有那么几个充电位置,造成诸多用户无法给电动车充电,致使院内私拉电线严重,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合同中约定的单元门也未安装。现在一个院内两种收费标准,业主抵触情绪很大!现在很多业主强烈要求物价局重新调查审批这份新的物业合同!还业主们一份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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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4 09:30: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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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9 19:09:28 |只看该作者
期待领导尽快彻查泰安物业采取各种卑劣手段获得的跟业主签订的新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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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0 10:01:34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为了拿到房子钥匙不得不按1.35元/平房米缴纳了物业费,小区达不到一级物业的收费标准,请物价局主持公道。盼望公平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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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0 11:06:36 |只看该作者
泰安物业不履行前期前期物业合同。在交房时以不给钥匙胁迫业主缴纳高于前期物业合同物业费。并私自强迫业主签的新合同。物业费收取一年的物业费。他们的监控费用前期物价局已经不让他们收取。现在还照样收取。装修收取每位业主垃圾清运费垃圾不清运、前几天还挖大坑掩埋垃圾。建筑垃圾掩埋在规划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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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10 11:53:20 |只看该作者
    高新区通和盛世 泰安物业和 开发商与业主联合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公约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按建筑面积,高层物业收费标准为1.15元每月每平方“。
       而泰安物业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也未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同意、没有取得价格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收费标准提高到1.35元,每平方每月违法多收业主0.2元的物业费。
       同时,还违背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公约、违反其与业主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一次性预收半年甚至一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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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10 14:59:46 |只看该作者
物业用欺骗的手段在交房的时候让很多业主签字了
当时说是临时合同,以后会换正式的,合同内容还有打印的纸条贴上去的
不曾想这却成了他们涨价的依据了,
目前服务质量非常差,
希望早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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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10 15:02:07 |只看该作者
交房时欺骗业主签订内含陷阱的物业合同
服务质量差,强烈要求清查他们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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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4-10 15:03: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因无法和您取得联系,现就您反映的通和盛世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河南省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通和盛世小区,物价部门批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多层为0.38元/M2•月,高层住宅1.10元/M2•月,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单独收取。高层标准不超过0.05元/M2•月,多层标准不超过0.04元/M2•月。
      关于该小区的配套设施问题及物业公司在房管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问题,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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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4-10 15:03:56 |只看该作者
这个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太差,
利用欺骗手段涨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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