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佳亿花园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三栋高层约30000平方米,三栋多层约12000平方米,临街商铺约4000平方米。地下车位200个,地面车位40个。
1、据贵局的调查得知:现收费标准:高层0.92元/月/平方、多层0.37元/月/平方。
则住户的每年物业费约为:(0.92*30000+0.37*12000)*12=384480元
2、临街商铺的物业费约为1.7元/月/平方。
则商铺的每年物业费约为:1.7*4000*12=81600元。
3、地下停车位140元/月/个,地下停车位的清洁费10元/月/个,地面停车位5元/天/个。
则停车位的每年物业费约为:(140+10)*12*200+5*30*12*40=43200元。
4、 据贵局告知:现在使用的是通用有奖定额发票,月限购金额35000元,则每年最多领购发票35000*12=420000元。
5、 上述前三项相加得出:384480+81600+43200=509280元。远远远远超出420000元的发票额。而且,这些费用还没有计入小区内院内、电梯内外、公告栏上、住户的门上、地下车库的墙上的广告牌广告收入,还没有计入经常锣鼓喧天吵死人的小区广场上被占用做推销的场地租用收入。【根据2012年9月8日物业张贴的《致小区全体业主的一封信》告知,每月收入约45000元,每年收入约为45000*12=540000元。这还是物业公司单方面自己做账自己公告无第三人审计的情况呢!】
6、 还有,佳亿花园的物业收费是一次缴纳一个季度的物业费。根据物价局2012年7月的调查得知:截止目前已有282户按照新标准交纳物业费,占业主总数的80%。也就是说,这次缴费的282户业主,已经在2012年7月26日以前一次性支付了7月、8月、9月的物业公司单方面调高的物业费【上调20%】。
则新增物业收入约为:(0.92*30000+0.37*12000)*3*20%*282/347=15900元。也就是说,截止2012年7月,物业公司已经收取业主物业费【按照实际收取率112515.9/115362.48=97.5%计算】 约为:(0.92*30000+0.37*12000)*9*97.5%+15900=297051元。
但是根据贵局的调查,物业公司2012年01月至2012年07月领购发票245000元。仅仅是住户的物业费收入就不足以开发票,更不要提停车位收费、广告收费、广场租用收费、临街商铺物业费了!!数据差距如此悬殊,究竟是为何?我非常想信任物业公司,我非常想得到“嘉亿物业公司是个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的答案,可是,这些数据让我如何相信物业公司呢? 7、贵局调查告知:从检查期限2007年08月01日至2012年07月31日的情况看,该公司开具发票收入和未开具发票收入均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收(印花税除外),没有发现其他偷、漏税行为。【根据2012年9月8日物业张贴的《致小区全体业主的一封信》告知,每月税费3600元,每年应税收入约为3600*12/5%=864000元。这还是物业公司单方面自己做账自己公告无第三人审计的情况呢!】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知道:该企业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代扣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分别为多少?该企业实际收入是多少?? 8、贵局调查告知:物业公司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07月31日缴纳营业税18805.85元。如果营业税按照营业收入额的5%征收的话,那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截至2012年7月31日收入为18805.85/0.05%=376117元。开具发票就是依法缴税,不开发票的话,是通过什么途径征税缴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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