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的领导,你们好:我是郑州市金水区陈中数理化辅导学校的一名兼职教师。我是在上年6月份与陈中数理化辅导学校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签定后,学校没有把合同给我一份,同时,合同里也没有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后来,在领工资的时候,财务部门说每个月要扣工资的20%为押金(他们说这叫共同发展基金),兼职老师要扣2万,专职老师要扣1万。同时,还不给我们开任何收据,只是说到合同期满后才退回。而且,学校还不按照国家规定,为我们老师交纳相应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我听说很多合同期满的老师,学校都以各种借口不退还老师的押金。作为一个老师,我想问一问人社局的领导:1.陈中数理化辅导学校应不应该为我们这些兼职教师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2.学校能不能以共同发展基金的幌子扣除老师的工资做为押金?3.如果学校违法,我们该怎么办?谢谢。一个无助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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