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冯海松,今年60岁,是登封市大冶镇西施村8组的一名村民。早在十多年前(2002年)我们房子被西施村原山槐煤矿搬裂,院子内有一道裂缝,致使墙体有不到2厘米的裂缝。当时房子已经漏水,政府只答应给予赔偿加固,我没有同意。2006年,我发生车祸,赔偿事宜一度搁浅,车祸后,因我行动不方便,又因房子裂缝无法居住等原因,我们一家人搬至附近一所破小学居住。 直到2013年,我的房子已经严重裂缝达致3厘米,屋檐处裂缝可以看见天空。我于2013年3月份,开始向大冶镇政府反映此事。此事一拖在拖,从2013年3月份,拖到5月份,又拖6月,又拖10月份,再拖2014年1月份,我向大冶镇政府跑了无数次,终于2014年2月1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下达,但给我的时间是4月1日。
书中,写到“冯海松有一处房子墙体裂缝3厘米,损坏等级3,属轻度损坏,需简单加固“等等,
我不太理解,房子已经裂缝3厘米,只属于轻度损坏吗?早已经无法居住,我们现在一所遗弃的小学内住宿。
对此我多次去登封反映此事,找律师,查一些资料,都没有关于赔偿的条文。
书中提可参照 ” 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委员会“ 所提供的相关规定。
但在网上找不到相关规定。
我的请求:
1,希望能得到赔偿相关规定。
2,希望能我所说的给一个合理的答复。
谢谢
补充内容 (2014-4-10 09:12):
2005年,山槐煤矿已经并入西施村二矿, 因为我所住的地方只有2户人家。 山槐煤矿已经给予政府一定赔偿金额。
补充内容 (2014-4-10 09:14):
信访处理意见书中,指出让 山槐煤矿赔偿,只赔偿1万元加固处理。
其中细节,我不得而知。
更多细节,为什么政府替煤矿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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