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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行政执法局断章取义为哪般?公然为青屏苑违规广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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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3 16:56: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全文2865字,共五章三十条。新密市行政执法局只执行510字,(根据2013年11月7日新密市行政执法局公布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一、政策依据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列》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中非常重要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准则、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统统没有,只有第三章设置管理的只言片语。是不是正在学习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新密市行政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用可不用”的条款内容一律不用,进一步压缩条例的数量、字数的结果,全条例只学四分之一字数、只用六分之一条款,达到“法为己用”!!!有点"凭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的味道,是不是这一瓢喝着舒坦?试问新密市行政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法律条文就是如此断章取义?为什么《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设置准则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形象的;”只字未提!!!!新密青屏苑违规广告牌自搭建之日起,广大业主的抗议声,可谓声声入耳;如今明晃晃的大广告牌,彻底地毁灭破坏了青屏广场周边美丽环境。作为新密市执法机构,耳不聪、目不明,从无所作为发展到胡作非为,可谓煞费苦心。如果青屏苑小区1号楼裙楼楼顶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经新密市行政执法局对申请材料审查认为,申请方手续齐全完备,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那这算不算业主提交的手续?        我们的唯一小小的要求:立即拆除违规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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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0 15:52:38 |只看该作者
1.挡住视线,光亮。
2.抽烟口在广告牌后,气体挥发不出去。
3.不安全,广告牌挡住后,层高又紧凑,盗贼很容易爬上去。

损害我们业主的利益,而且政府也同意了!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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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30 08:51:06 |只看该作者
可以养猪了,猪,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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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0 10:13:13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不讲诚信,一期1号楼的围裙楼的背墙向北多建8米,1号楼和2号楼之间设计是消防通道,现在一下子建了3层,把1、2号楼连起来了,3号楼原先设计是2层,现在建成了4层。开发商不讲诚信。是改设计图纸。人不讲诚信,人在做,天在看。会受到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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