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巩义市货场路城市嘉苑金兴物业不执行核定的居民用水价格,私自涨价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巩义市物价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13]1172号)规定,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现行综合水价构成为:基础水价1.60元/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城市供水公用事业附加0.1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5元/立方米,合计为2.50元/立方米。巩义市水务公司对城市嘉苑小区生活用水价格按总表数量收取2.50元/立方米水费。
城市嘉苑小区的居民用水未实行抄表到户,水费由金兴物业公司代收代管,用水损耗应由业主承担。
2014年3月2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该小区居民用水协调会,由水务公司、开发商、居委会、金兴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等参加,对该小区居民用水具体管理及水费征收等已形成初步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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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巩义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