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李淋(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13*******00 河南华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银山 合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129号天一大厦 营业执照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西九如东路(王鼎国际大厦)1幢7层12号 联系电话:0371——65798080 投诉请求: 被投诉人费用27000元及飞机票3900元未开发票。 河南华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向甲方介绍说,甲方赴新加坡工作月薪可达7000元,加班多时差不多10000元。在甲方向乙方缴纳出国费用27000元及飞机票3900元后,乙方安排甲方前往新加坡。甲方到达新加坡后发现,实际情况与乙方所承诺的大相径庭:工资待遇5000元/月左右,乙方夸大工资待遇事实。甲方回国后到乙方索取发票,乙方百般推诿拒绝给发票。 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请贵局依法制裁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责令被投诉人开据收款发票。 投诉人:李淋 2014年 04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