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
根据《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郑民文[2010]120号)规定: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2012年7月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郑民文[2012]163号)规定:
已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金,民政部门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低保、五保对象所领取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养老保险的具体缴纳档次等问题,请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社会救助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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