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02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取缔无证小酒吧,取缔小酒吧!!!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10:22: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333小时:0分钟

郑州丰产路与经五路国贸酒店公寓2号楼2单元2012一小酒吧,兼卖服装,无证经营,,各种吵闹声,高跟鞋踩在木地板上的声音严重影响楼下及邻近的生活,酒吧顾客杂乱出入,对整个楼的消防,财产安全也造成2威胁。希望领导能督促相关部门尽快给予解决,把这些乌烟瘴气的无证经营的酒吧查处,还大家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另外据了解,住宅楼里是不允许娱乐场所经营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解决!虽然工商说去过,为什么至今还在继续经营中?工商难道只是摆设吗?不能只敷衍塞责忽悠百姓,纵容违法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5-13 18:29: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依据郑证照联[2010]1号《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第五条明确责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肩负起各自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十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建议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发现该酒吧从事娱乐经营活动,也请您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同时,我们也会通过网格平台将该酒吧无证经营情况上报,通过网格平台转办相关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9 07:19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