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依据郑证照联[2010]1号《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第五条明确责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肩负起各自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十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建议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发现该酒吧从事娱乐经营活动,也请您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同时,我们也会通过网格平台将该酒吧无证经营情况上报,通过网格平台转办相关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