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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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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6 08:42:5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国土局

处理时间

2014-6-24 17:15

我是登封市唐庄乡张村村郭村的村民,我叫王振中,联系电话13*******51,2013年6月19日我给心通桥反映登封市政协副主席王国安纵容俩孩子强行霸占土地建违法砖厂和黑鸡场一事,心通桥下派登封市信访局,可他给罪犯同穿一条裤子,一次次玩弄我们,推走了事。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此信息来自: 登封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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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23 11:48: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和查阅档案资料,具体情况是:2005年杨岗村第二村民组与该组村民王建争(王国安次子)签订了租地合同,共租地11.5亩,王建争在此地建设了一个砖厂,共占用土地面积5.59亩,剩余的土地是王建争的哥哥王建召(王国安长子)建设一个养鸡厂。2007年该砖厂进行了改建,名称为登封市卢店镇铮鑫页岩砖材料厂。
对于以上情况我局做了以下处理:
    1、王建争于2005年未经批准占地建砖厂,属非法占地行为,对此我局已于2008年1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已经履行到位,其他处罚款项已向相关部门移交。   
    2、王建召于2005年建养鸡厂占地,属于农业设施用地,当时没有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我局已责令其整改,要求按照养殖业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督促,王建召以种种理由推诿扯皮,至今仍未办理相关养殖用地手续。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函告卢店镇人民政府,督促王建召养鸡厂抓紧办理农业设施用地手续。
    谢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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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4 11:54: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和查阅档案资料,具体情况是:2005年杨岗村第二村民组与该组村民王建争(王国安次子)签订了租地合同,共租地11.5亩,王建争在此地建设了一个砖厂,共占用土地面积5.59亩,剩余的土地是王建争的哥哥王建召(王国安长子)建设一个养鸡厂。2007年该砖厂进行了改建,名称为登封市卢店镇铮鑫页岩砖材料厂。
对于以上情况我局做了以下处理:
   1、王建争占地5.59亩建砖厂行为,未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属非法占地,对此我局已于2008年1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已经履行到位,其他处罚款项已向相关部门移交。   
    2、王建召建养鸡厂占地,由于前几年国家对养殖用地的相关规定尚未出台,没有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目前我局已责令其整改,按照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谢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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