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和查阅档案资料,具体情况是:2005年杨岗村第二村民组与该组村民王建争(王国安次子)签订了租地合同,共租地11.5亩,王建争在此地建设了一个砖厂,共占用土地面积5.59亩,剩余的土地是王建争的哥哥王建召(王国安长子)建设一个养鸡厂。2007年该砖厂进行了改建,名称为登封市卢店镇铮鑫页岩砖材料厂。
对于以上情况我局做了以下处理:
1、王建争于2005年未经批准占地建砖厂,属非法占地行为,对此我局已于2008年1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已经履行到位,其他处罚款项已向相关部门移交。
2、王建召于2005年建养鸡厂占地,属于农业设施用地,当时没有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我局已责令其整改,要求按照养殖业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督促,王建召以种种理由推诿扯皮,至今仍未办理相关养殖用地手续。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函告卢店镇人民政府,督促王建召养鸡厂抓紧办理农业设施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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