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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证我们的采光权!(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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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16:29: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城乡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14-10-29 10:38


我是荥阳三中的一名老师,通过数年的努力省吃俭用在荥阳佳地花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在我们的楼前新盖着一栋33层的高楼(80米长)。而我们的新房总楼高为12层(40米长),是我们楼房的3倍,而且从荥阳规划局看到,他们的楼离我们的楼也仅仅是只有65米之隔,(也就是一路之隔)早晨家里根本看不到阳光。问规划局的同志,他们说是有设计部门的设计,保证能在冬至日不低于两个小时的光照。到楼高H的影长冬季的冬至日最长,即太阳直射南回归线时最长。冬至日影子遮不到新楼,一年中就不会再被影子所遮挡。这时郑州的纬度是北纬34N的正午太阳高度为90-23+34度),即正午太阳高度为2834分,即光线与地平线夹角。设楼间距为XtgA=H/X,得X=H/tg33340.65  tg34=0.65  郑州要求楼层高度和楼间距是11.2,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建33层高的房子(按每层2.8米高,高度90多米)按照11.2的标准,也得有间距108米,现在只有65米。请问有点知识的人算算,底能见到阳光不?请问,这算不算采光侵权,我们该怎么办?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国家日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93 )》(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 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

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认为,采光好的房间,不但能减少空气中病菌的传播机会,还可松弛人的视觉神经,如果长期居住在采光不好的房间里,会影响人的情绪和心理健康。在国外,很多学者甚至认为日照权、采光权属于人格权,它不仅关系到生活的安适、宁静,还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物权法》虽然能为人们维护阳光权提供新的法律依据,但有关职能部门若能在规划时充分考虑到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问题,严格把关、依法规划,开发商如果也能通过提高住房品质,设计阳光房,而不是通过缩小楼间距来增加收益,规划设计部门如果能以严谨的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还会有采光权争议吗?请领导为我们的做主。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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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29 18:02:03 |只看该作者
已转交相关科室办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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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4 11:25: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我局在接到关于“谁来保证我们的采光权” 郑州社区直通车-心通桥网民留言交办单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网民反映的项目位于荥阳市繁荣街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南角,沿繁荣街南侧规划了一栋81米长、96米高的住宅建筑,网民所居住的佳地花园位于繁荣街北侧,距规划建筑最近距离为65米,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中小城市住宅日照标准满足大寒日大于等于3小时要求,《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建筑高度大于60米小于100米,控制间距不宜小于45米。我局在对该项目工程规划审批过程中,对北侧日照进行了分析,对北侧佳地花园日照分析二层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大寒日2小时日照要求,建设单位已和二层住户沟通并征得同意,三层及三层以上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大寒日3小时日照要求。
目前该项目正在批前公示阶段,若您对我们的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办公电话:64650903。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并支持我市规划管理工作。

荥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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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5-4 16:35:28 |只看该作者
冬至日影子遮不到新楼,一年中就不会再被影子所遮挡。这时郑州的纬度是北纬34N的正午太阳高度为90-(23度+34度),即正午太阳高度为28度34分,即光线与地平线夹角。设楼间距为X,tgA=H/X,得X=H/tg33゜34(0.65)  tg34=0.65 .有点知识的人都会算算,到底能遮挡到几楼?你们的数据从何得来!我有点怀疑你们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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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5-4 16:46:03 |只看该作者
taA=(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A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D-----日照间距
前楼96米,后楼就按你们说的3楼按12米,太阳高度角郑州的纬度是北纬34N的正午太阳高度为90-(23度+34度),也就是TaA是0.65,算出日间距离应该是120多米吧,(96-12)/0.65=129米,这样数据谁都会算,还用你们这样说来糊弄人吗?如果房子盖起来后,我们见不到阳光,你们能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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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5-4 17:05:43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这种标准来算,甚至可能影响到3号楼的采光权,不知道你们计算的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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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5-13 17:38: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项目位于荥阳市繁荣街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南角,沿繁荣街南侧规划了一栋81米长、96米高的住宅建筑,网民所居住的佳地花园位于繁荣街北侧,距规划建筑最近距离为65米,网民所说的日照夹角是指正午时的日照夹角,郑州地区大寒日日照夹角为35.04。有效日照时间为上午8点到下午4点,在此时间段内只要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中小城市住宅日照标准满足大寒日大于等于3小时要求,《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建筑高度大于60米小于100米,控制间距不宜小于45米。日照间距系数是一个非常不全面的早期设计依据,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方法已经改进为计算机模拟日照进行日照分析,结果比较准确。我局在对该项目工程规划审批过程中,对北侧日照进行了分析,对北侧佳地花园日照分析二层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大寒日2小时日照要求,建设单位已和二层住户沟通并征得同意,三层及三层以上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大寒日3小时日照要求。
若您对我们的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办公电话:64650903。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并支持我市规划管理工作。

荥阳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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