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紫桂苑小区 智诚物业以小区管理者身份的所做所谓是否取得广大业主的认可,下面例举几条:
1)郑州华瑞紫桂苑物业收取地上停车位 费用的问题,物业公司没有取得广大业主的意见,就擅自作主把小区地上停车位租给业主,还写上车牌号,没有租的业主,每次都要收费,要不然不让出去,地上停车,每年收取720元,这种收费合理吗?
2)小区大门口门两侧各有两间房,西侧为保安室,东侧未经广大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擅自出租给他人用作小超市经营至今,另2号楼一单元楼下的车库同样出租给他人用来做生意,请问领导智诚物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触犯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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